
公告日期:2025-08-23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应当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良好健康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提升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五)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五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虚假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含:
(一)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及个人。
第七条 在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的文化建设;
(五)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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