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层层分解和落实。
(三)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分清风险和机会。
(四)风险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
(五)风险对策: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规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控制活动:公司管理层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
(七)信息与沟通:指识别、采集来自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相关人员有效传递。
(八)检查监督:指公司自行检查和监督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过程。
第五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将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六条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不断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认真的执行。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担保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上述控制活动涉及关联交易的,还应当包括关联交易的控制政策及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九条 公司不断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 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章 主要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 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督促各控股子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主要包括: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依据公司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四)各控股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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