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公司各级管理部门使用客观、真实、有效的经营管理信息提供合理保障,监督各部门、各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并确保按照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进行,降低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绩效。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及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进行的一种独立的检查、监督和评价活动,既包括对制度执行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也包括对会计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对资产的安全、完整,对公司自身经营业绩、经营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分支机构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五条 公司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各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风控部,代表公司履行内部控制监督责任,为公司长期及有效经营管理提供合理的支撑。审计风控部应当在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审计风控部下设内控、合规、审计等职能,负责公司内控监督管理、各子公司制度和授权的审查、日常经营审计、经济效益和绩效评价、内控披露报告编制等风险防控工作,并且具有以下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等;
(二)计划、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监督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规审计、内部管控审计、经营绩效审计、财务审计、离任审计、重大事项审计及舞弊审计。
(三)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四)负责公司内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五)根据需要适当开展内部审计咨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及流程控制点的设计与优化、管理咨询及建议、协调跨部门分工与合作、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相关培训;
(六)编制及执行审计计划;
(七)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第三章 内部审计范围与权限
第九条 内部审计范围
(一)审计风控部根据公司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审计工作,以确保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审计风控部对公司、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进行审计。调取、查阅相关资料;纠正、处理、制止违反财经法规的事项;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审计风控部对公司、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进行离任审计或指导协同其所任职公司对上述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其他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按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第十条 内部审计的基本权限
(一)为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公司审计风控部可以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也可以在职责范围内自主确定审计项目及被审计单位,根据需要委派内部审计项目组对有关单位或特定事项实施内部审计。
(二)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时,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预定的审计目标,在预定的审计范围内实施内部审计。如有必要并经批准,可调整审计目标,扩大审计范围,或进行追溯、延伸审计。
(三)参与研究制定、完善内部审计相关制度。
(四)参与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工作会议。
(五)要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定期报送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以便全面了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情况。
(六)内部审计在履行职责时,可以行使监督权,对公司所属各部、区域公司、项目等各级员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七)内部审计在履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