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25-042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根据《公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 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 修订,并调整优化治理结构,主要修改内容有:
1、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2、新增职工代表董事的规定;
3、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等章节;
4、因增加章节及增减条款,对相关章节、条款及引用内容的序号进行调整;
除前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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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序号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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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变
更程序同公司董事长的产生与变更
程序。
新增 (新增第八条,后续编号顺延)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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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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