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推进投资后期各子公司融合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进行效益提升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宗旨;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效益优先、防范风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理财型投资和战略型投资。理财型投资是指公司以获取财务性收益为目的,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货币资金投资于各种金融资产,其主要方式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和券商理财产品投资以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战略型投资是指按照公司的发展规划,以实现战略性目标为目的,以资金、技术、知识产权、实物资产等对外进行投资,以获得被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经营控制权和收益分配权的投资行为。其主要方式包括:投资设立企业、投资其他企业、投资特定项目公司等。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结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重大对外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研究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审查对外投资项目的合规性;组织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项目,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备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理财型投资项目由财务经营管理中心、战略型投资项目由投资部,分别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组织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调研及初步评估,组织具体承担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审批通过后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评估、可行性研究。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经营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投资预算、筹措投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检查、监督预决算执行情况,配合总经理完成项目的投资效益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与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时,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