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6 17:51:15 股吧网页版
北信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7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以尊重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为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
保密,避免和防止因泄密而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发生。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
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二)公司发展战略;

(三)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召开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及投资者互动平台;

(四)广告、媒体、报刊和其他宣传资料;

(五)邮寄资料;

(六)电话、电子邮箱咨询;

(七)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八)媒体采访与报道;

(九)说明会、分析师会议;

(十)路演;

(十一)投资者教育基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

公司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及沟通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不得使来访者接触到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
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 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