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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6 17:51:14 股吧网页版
北信源: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7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以下合称“所属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档案和印章管理人员、会议记录人员、科研技术人员、财务会计人员、计划统计人员、法律事务人员、信息披露人员、销售人员;

(七)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业务洽谈、合同草拟签订、计划制订、信息披露、财务报表等各项涉密工作,或者接触、调用涉密文档的其他人员;

(八)公司临时聘用的接触涉密工作及文档的人员,如技术顾问、财务顾问等;

(九)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事项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 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 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发生本条(三)所述交易2、3、4、11项交易以及购买或者出售股权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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