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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1:03:38 股吧网页版
永贵电器: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工作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工作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中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独立性,同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公司《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审计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基本准则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并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和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前五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五条 年度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公司如需向银行、税务、工商、统计等外部使用人提供年度统计报表的,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年度统计报表。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年报披露的内容

第七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二)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治理;

(五)环境和社会责任;

(六)重要事项;

(七)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八)优先股相关情况;

(九)债券相关情况;

(十)财务报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2条规定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年度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十条 年报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五章 年报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内容:

(一)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二)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依据意见和建议;
(三)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事前审阅,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四)负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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