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公告编码:2025(074)号
2025 年 08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京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丽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中芸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中如有涉及未来的计划、业绩预测等方面的内容,均不构成本公司对任何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中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22
第五节 重要事项...... 24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37
第八节 财务报告...... 38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张京豫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丽华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吕中芸女士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载有法定代表人张京豫先生签名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四、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华鹏飞 指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报告期 指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A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博韩伟业 指 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华鹏飞供应链 指 深圳市华鹏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华鹏飞 指 东莞华鹏飞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上海华鹏飞 指 华鹏飞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宏图创展 指 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
华源鸿 指 深圳市华源鸿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易鲜达 指 深圳市易鲜达供应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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