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8:18:19 股吧网页版
泰格医药: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五条 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本章中有关总经理的任职条件适用于联席总裁、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连聘可以连任,任期内总经理可以提出辞职。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任期届满、辞职或者解聘生效,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包括投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借贷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权限如下:

(一) 有权审批所有项目合同。项目合同指在公司营业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而签署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临床服务合同、注册服务合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合同、人事外包合同、翻译合同。

(二) 除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或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会议审议批准,有利害关系的人士在总经理会议上应当回避表决。

(三)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