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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8:18:19 股吧网页版
泰格医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 的《企业管治守则》、《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60 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在考虑董事会成员组合时,应确保董事会中执行与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组合保持均衡,同时应从多个方面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的性别、年龄、文化教育背景及专业经验;制定并审阅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长)及总经理的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并就每名董事对董事会投入的时间及贡献、能否有效履行职责作出的评估

(八)审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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