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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18:18:18 股吧网页版
泰格医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 的《企业管治守则》(以下简称“《企业管治守则》”)、香港会计师公会《审核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3.10(2)条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公
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1)其终止成为该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的日期;或(2)其不再享有该外部审计机构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审计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内审部。决议的落实由内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的协调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重新委任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批准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处理任何有关该外部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该外部审计机构的问题,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

(二)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 审计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及范围及有关申报责任;

(三)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外部审计机构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负责外部审计机构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审计委员会应就任何须采取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会计政策及其实施;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内部审计机构有效运作;

(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6)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五)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代表,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并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得到协调,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以及检讨及监察其成效;

(六)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若拟刊发)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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