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
第二章 决策范围......- 1 -
第三章 决策程序......- 2 -
第四章 决策的执行及监督检查......- 6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7 -
第六章 附 则...... - 8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
第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应重大经营与投资事项的管理、实施、推进和监控;必要时以项目组的形式进行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不含购买已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固定资产);
(二)购买或者出售其他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五)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董事会或股东会认定的其他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
但下列活动不属于前述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以及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第五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按照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事项以及其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及制度执行。
重大经营及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与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相关的决策管理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六条 决策程序要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制度以及对总裁授权的相关文件。
第七条 公司资产购置及处置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购置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领导批示,经财务部门及总裁审核后: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经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总裁批准。总裁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超过后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审批。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且不超
过 30%的,由董事会批准。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0%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或股东会已批准实施的投资项目所需购置的资产除外。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报财务部门会同有关研发工程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才可办理报废手续:净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以下的,经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总裁批准;净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净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
(三)由于技术更新、公司转产等,出现多余的、闲置的固定资产的处置: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以下的,经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总裁批准;净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净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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