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91,156,903
575,964,086 元。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职的,视同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职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新增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
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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