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1 -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4 -
第四章 总裁的决策权限......- 8 -
第五章 报告制度......- 8 -
第六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9 -
第七章 本细则的修改......- 9 -
第八章 附则...... - 1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技术总监。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履行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二节 总裁职权范围
第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裁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技术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裁在拟订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总裁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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