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暨收到《执
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定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万国江先生1,84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如《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苏0685 执 3776 号之三》有剩余未处置的股份,可一并纳入大宗交易处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个人持有公司股份28,035,52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16%;万国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唐芬女士、万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2,497,19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78%。本次法院裁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万国江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为 2,143,048股,占其个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7.64%,占其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 6.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8%。
2、万国江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司法执行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万国江先生告知,其近日收到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 0685 执 3776 号之四】。因民间借贷纠纷,法院裁定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万国江先生持有公司 1,84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同时根据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苏 0685 执 3776 号之三】,要求将万国江先生持有公司被变价执行 2,764,7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中剩余未处置的股份,一并纳入本次大宗交易处置。上述 2,764,700 股份被变价执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被司法裁定变价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变价执行导致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
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一、本次《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苏兴松
被执行人:万国江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1、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卖出万国江证券账户的股票(具体包括:科恒股份,证
券代码:300340,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股数:1,840,000 股)并扣划账户内的所
有资金(含红利,账户利息等);
2、根据《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苏 0685 执 3776 号
之三》要求执行万国江 2,764,700 股。如《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
书(2024)苏 0685 执 3776 号之三》有剩余未处置的股份,可一并纳入大宗交易处
置;
3、将扣划的资金及变价/大宗交易股票份额所得款项汇入法院指定账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股东涉及本次被执行股份前次变价执行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变价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截至目前累计 变价执行剩余 已变价股份占 已变价股份
股东名称 (股) 持股比例 被变价数量 未处置股份数 其目前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股) 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万国江 28,035,523 10.16% 2,461,652 303,048 8.78% 0.89%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法院裁定执行卖出万国江先生 1,84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同时法院司法裁定变价执行中剩余未处置股份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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