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金投”)为公司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 11,400 万元的担保,万国江先生拟就格力金投为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在万国江先生前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为其提供反担保。
一、关联担保概述
关联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议案内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能科技”)、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科恒”)、珠海科恒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恒”)、珠海市科恒浩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浩能”),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公司控股股东格力金投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1,400万元(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年。公司按实际担保金额的3‰/年向格力金投支付担保费;同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为格力金投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方式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近日,经与原实际控制人万国江先生友好协商,万国江先生拟就格力金投为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在万国江先生前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为其提供反担保。
关联关系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格力金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万国江先生前十二个月内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配偶唐芬女士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唐芬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姓名:万国江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万国江先生前十二个月内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配偶唐芬女士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万国江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原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担保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协议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科恒股份审批金额范围内签署。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原实际控制人万国江先生拟就格力金投为公司提供的 11,400 万元担保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在万国江先生前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为其提供反担保。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原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公司与万国江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2.26 万元。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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