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8 19:43:08 股吧网页版
润和软件: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8


证券代码:300339 证券简称:润和软件 公告编号:2025-041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和软件”)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和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和《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5:30 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
道 168 号 2 幢西二楼智能化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
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红卫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由副董事长马玉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7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4,280,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07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0,209,0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6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4,071,1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54%。参加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1,969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43,963,5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83%。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96,410,841 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879,733 股。故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89,531,108 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3,122,00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8.8894%;反对 884,7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8485%;弃权 27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805,4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41.0485%;反对 884,77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8485%;弃权 273,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26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学良律师、张凤婷律师到会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