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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16:37:13 股吧网页版
天壕能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公司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有效沟通增强公司价值。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包括: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核通过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监督、核查有关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日常运作情况。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直接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有关投资者关系的事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也不得擅自通过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或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权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拟订并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

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的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 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 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 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 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 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 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工作职责:

(一) 信息披露:收集、学习和研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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