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可以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相关制度由董事会另行制定规则予以明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其中有 3
名董事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要求设立审计委员会以及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以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