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审计委员会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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