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 1 名,组员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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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 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 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 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 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五)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可以征求公司聘请的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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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问的意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根据实际需要提议召开,原则上会议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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