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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5 20:38:08 股吧网页版
中颖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人,独立董事
4 人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四)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
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
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有关董事会会议材料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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