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加强对外投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
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设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等。
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本制度约束的对外投资不包含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处置行为。公司管理制度另有专门规定的,如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等,按照该等专门管理制度执行。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
行为。
第二章 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
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
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具体职责为:
(一)委派或推荐投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专业人士,确认其任职资格。
(二)审查、批准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再投资方案。
(三)编制全资和控股投资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并按照管理要求和程序进行评议、考核和奖惩。
(四)审查并指导投资企业的年度运营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中如实披露对外投资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关联交易须即时披露。
公司投资发展部门为对外投资日常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公司作出的资产经营和投资管理的各项决议。
(二)参与、分析、制订投资企业的购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产权转让等方案,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对公司投资的各个经济实体的资产运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研究,对其资产的安全性、可运作性,提出意见,供公司领导决策。
(四)根据公司年度目标体系,编制全资和控股企业经营者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在总经理授权下组织有关部门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清算及考核。
(五)会同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投资的全资和控股企业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特定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工作;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请国资委备案的,投资发展部负责上报材料的审核并转报。
(六)制定投资企业的重组、调整、规范、改制及建立适应市场的运营机制等方案,并参与或指导实施。
(七)参与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再投资方案进行论证及监理,指导、协助企业实施。
(八)负责与招商办、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有关政策,争取并落实各项政策优惠扶持。
(九)参与公司新投资项目的方案论证、项目的调研和筹建、注册登记等工作。
(十)汇集公司各投资企业以及所属企业再投资项目的资料,并对投资变动信息及时在内部网站披露。
(十一)负责起草公司对外投资情况报告,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汇报,真实、完整、及时、公平地向公众披露。
(十二)对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投资项目,负责提交项目投资预案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及时跟进、掌握并执行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各项规定;
(二)对公司有关对外投资项目提出规范操作的意见;
(三)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按规定予以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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