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6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楼
电话:021-55989888 传真:021-55989898 邮编:200080
目 录
目 录 ...... 1
释 义...... 2
正 文...... 5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5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9
三、要约收购方案...... 9
四、资金来源...... 15
五、后续计划...... 16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7
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9
八、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
九、参与本次要约收购的专业机构...... 21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21
十一、结论意见...... 21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凯利泰 指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
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指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
书摘要》
收购人、涌金投资 指 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上市公司除收购人外的其他所
本次要约收购 指 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的部分
要约
要约价格 指 本次要约收购项下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财务顾问、国金证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德恒 指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7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市监局、工商局 指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中国 指 包括中国台湾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
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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