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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6 18:45:04 股吧网页版
ST凯利: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6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楼

电话:021-55989888 传真:021-55989898 邮编:200080

目 录

目 录 ...... 1

释 义...... 2

正 文...... 5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5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9

三、要约收购方案...... 9

四、资金来源...... 15

五、后续计划...... 16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7

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9

八、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

九、参与本次要约收购的专业机构...... 21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格式与内容...... 21

十一、结论意见...... 21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凯利泰 指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 指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
书》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指 《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
书摘要》

收购人、涌金投资 指 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上市公司除收购人外的其他所
本次要约收购 指 有持有上市流通普通股(A 股)的股东发出的部分
要约

要约价格 指 本次要约收购项下的每股要约收购价格

财务顾问、国金证券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德恒 指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7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市监局、工商局 指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中国 指 包括中国台湾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澳门
特别行政区

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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