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条款进行部分修订,
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新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制订本章程。 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2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
3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
5 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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