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25-042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2、本次监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俞信华先生主持。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8 月 2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631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80 元/股。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