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25-070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5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实际回购为准。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可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或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依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9.5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25,64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2%;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9.5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38,46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3%,具体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实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