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5-041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相关与会人员发出通知,于2025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共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郭砚君、李雳、孟宇亮、罗彬、陈曙光和扶桑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郭砚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要,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最高授信额度 39,692.40 万元。前述授信额度期限 1 年,由公司以其持有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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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龙岗区坪地街道珈伟光伏照明厂区 1 号、2 号、3 号、4 号厂房,5 号综合楼
101 至 104 房、01 至 07 房(2 至 7 层)、01 至 26 房(8 至 9 层),及 6 号宿舍
及食堂 101 房、201 至 206 房、01 至 27 房(3 至 9 层)房产为该笔授信提供顺
位抵押担保;同时,以珈伟工业园区租金收入为上述授信提供质押担保。
经董事会讨论,认为本次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并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租金收入提供质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授权指定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办理上述授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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