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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02:11:19 股吧网页版
ST任子行及责任人 因财务造假被罚1200万元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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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任子行”,300311.SZ)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ST任子行利用子公司作为资金通道虚增营收,并在多个报告期财务造假,遭到监管机构警告并罚款500万元。此外,ST任子行时任董事长景晓军及多名高管同时被监管处以警告并处罚款,罚款合计700万元。

  在此之前,ST任子行曾于2024年8月9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2025年6月2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后,公司股票自6月24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任子行”变更为“ST任子行”。

  根据ST任子行此次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监管机构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ST任子行在多个报告期存在虚增营收、虚假记载等违法事实。所涉当事人除了公司本身以外,还包括时任董事长景晓军、时任副总经理兼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亚鸿”)总经理林飞、时任财务总监李志强、时任北京亚鸿财务经理马萍等。

  监管机构认定事实显示,2015年3月,ST任子行收购北京亚鸿51%的股权;2016年8月,增持北京亚鸿5%的股权;2017年7月,收购北京亚鸿剩余44%的股权,后者成为其全资子公司。自收购后,北京亚鸿一直独立运营并基本沿用了收购前的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

  2018年起,北京亚鸿和ST任子行分别作为联合体成员陆续中标了创新项目,均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北京亚鸿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用作资金通道。

  通过上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ST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3695.13万元、4843.54万元、2692.96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940.69万元、3731.74万元、1656.09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

  证监会指出,ST任子行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2月14日,ST任子行披露《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数据。

  监管认定,ST任子行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遂决定对ST任子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景晓军、林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李志强、马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在此次公告中,ST任子行同时披露,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涉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此外,ST任子行提示,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并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相关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成。公司将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ST任子行的主营业务是网络资源安全数据治理、网络犯罪治理、网络信息安全数据治理三大领域,公司主要产品是公共安全、通信及工业大数据安全、企业网安、开源情报分析。

  2024年度,ST任子行受到市场需求等多因素影响,加上部分项目验收不及预期,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同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7227.41万元,同比减少22.4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962.44万元,同比减亏6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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