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晚间,任子行(证券简称:ST任子行,证券代码:300311)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造假案处罚落地。
去年8月9日,任子行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今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5年3月,任子行收购北京亚鸿51%的股权;2016年8月,任子行增持北京亚鸿5%的股权;2017年7月,任子行收购北京亚鸿剩余44%的股权,北京亚鸿成为任子行的全资子公司。
自收购后,北京亚鸿一直独立运营并基本沿用了任子行收购前的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2018年起,北京亚鸿和任子行分别作为联合体成员陆续中标了创新项目,均由北京亚鸿负责具体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北京亚鸿安排签订部分没有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用作资金通道。
通过上述方式,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任子行虚增营业收入36,951,333.48元、48,435,351.70元、26,929,607.0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4.21%、6.97%、10.81%;虚增利润总额19,406,901.32元、37,317,431.71元、16,560,909.58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85.93%、70.03%、30.79%。
任子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简称“相关公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年2月14日,任子行披露《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简称“相关公告”),引用了上述2020年度及2021年度营业收入数据。
中国证监会认为,任子行上述行为违反规定,景晓军时任任子行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子公司北京亚鸿在项目的执行与会计核算等方面的管控;林飞时任任子行董事及副总经理,兼北京亚鸿的总经理,知悉并同意项目的操作模式以及错误核算方法。二人签字保证公司相关公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志强时任任子行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履职便利,未对子公司北京亚鸿的会计核算进行充分监督,未及时发现北京亚鸿会计报表存在异常,签字保证公司相关公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马萍时任北京亚鸿财务经理,参与设计项目操作模式,制定会计核算方法,并知悉北京亚鸿因此会虚增销售收入,但仍采用错误核算方法,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任子行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景晓军、林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李志强、马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任子行在公告中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已于2023年4月26日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并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等相关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成。
公开资料显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5日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网络资源安全数据治理、网络犯罪治理、网络信息安全数据治理三大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公共安全、通信及工业大数据安全、企业网安、开源情报分析。
纵观近年业绩,任子行已连续四年亏损,今年首季度延续亏损态势。2021年至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74亿元、-0.01亿元、-1.24亿元、-0.4亿元。此外,2020年以来,公司营收整体呈现下滑态势,去年营收相当于2020年营收约六成。
2025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087.48万元,同比增长108.46%;归母净利润为-3732.82万元,同比增长46.62%;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991.54万元,同比增长4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