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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7 13:41:58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内蒙古
宜通世纪内容如下

2024年5月30日,宜通世纪(300310)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称: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广州中院关于10名自然人投资者原告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议案的民事裁定书,诉讼金额共计97.79万元

2025-04-28 08:14:10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广州中院认定本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自2018年4月3日(含)至2022年11月4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2年11月4日闭市后仍持有宜通世纪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310),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向本院申请登记,参加本案诉讼,但是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情形除外。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凡于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2年11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宜通世纪(300310)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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