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5-072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注销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9 号),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际旭创”)向 1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7,080,000股,发行价格为 3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9,4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4,362,241.6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65,117,758.32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87,08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578,037,758.3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均已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1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1009]号《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监督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中际旭创在 2021年 10 月 13 日募集资金到账后,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烟台分行、恒
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龙口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旭创”)负责组织实施,就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中际旭创(甲 1)及苏州旭创(甲 2)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苏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苏州旭创光模块业务总部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苏州旭创高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和全资孙公司苏州旭创光电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产业园”)负责组织实施,就苏州旭创光模块业务总部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际旭创(甲 1)及苏州旭创(甲 2)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苏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际旭创(甲 1)、苏州旭创(甲 2)及光电产业园(甲 3)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苏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苏州旭创高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中际旭创(甲 1)及苏州旭创(甲 2)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际旭创(甲 1)、苏州旭创(甲 2)及光电产业园(甲 3)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铜陵旭创高端光模块生产基地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旭创及苏州旭创的全资子公司铜陵旭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旭创”)负责组织实施,中际旭创(甲 1)及苏州旭创(甲 2)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工商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际旭
石城路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都储翰生产基地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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