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报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总经理和管理层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如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公司应给予合理安排。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进行沟通。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审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存有异议的,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