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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8:59:13 股吧网页版
聚飞光电: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1、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董事会有权审议并决定对外投资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的规定。已按照上述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五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实
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七条 投资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1、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2、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3、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4、与公司财务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5、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
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1、投资单位或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行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2、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初审。

3、初审通过后,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投资各方情况、市场预测和公司的经营能力、采购、生产或经营安排、技术方案、设备方案、管理体制、项目实施、财务预算、效益评价、风险与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4、将可行性报告报公司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论证,并签署论证意见。重大的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5、可行性报告通过论证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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