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资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主要行
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
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六条 总经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
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训良好的公司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 总经理必须对其以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任职的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三)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借贷他人以谋取非法收入;
(六)不得公款私存;
(七)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为本公司股东、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八条 经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持有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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