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改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邮寄资料、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工作。
第三条 推广和接待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信息披露合规、完整原则;
3、推广和接待活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4、保密原则;
5、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6、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原则。
1、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的行为;
2、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
3、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4、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5、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认知。
第五条 公司的推广和接待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推广和接待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推广和接待工作负责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推广和接待工作,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开展推广和接待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公司推广和接待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 从事推广和接待工作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1、熟悉公司运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地了解;
2、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了解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品行端正,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5、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高的文字修养,能够比较规范地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行业分析报告以及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第九条 推广和接待工作负责人负责制订公司推广和接待的工作制度,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三章 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内容及行为规范
第十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2、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5、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临时公告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公司处于持续督导期内的,鼓励保荐代表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参加。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分红情况;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
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发布召开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做好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接听人员应认真接听,以热情、耐心的态度回答投资者的提问,收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
第十四条 当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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