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相关条款及其他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表述相应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或删除,涉及“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规范为“股东会”。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 修订后
原章程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为维护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司”)、
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
第八条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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