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有效性,保证所属公司、各业务单元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置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关经济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组织、协调和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设内部审计部经理 1 名,内部审计部经理由审计委员会
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免,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素质和技能要求:
(一)熟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
(二)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三)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知识;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微机操作能力;
(五)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并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不玩忽职守。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
第九条 公司为内部审计部的正常运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内部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进入公司经费预算,以保证审计工作能独立、公正地进行。
(二)在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人力不足的情况下,经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批准,内部审计部可以临时抽调其它职能部门(财务部门除外)或单位的人员参加审计组,也可以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财务部门除外)进行审计,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审计工作。
(三)公司的预算计划、财务报表、各类经营报表等资料应无条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其及时掌握信息。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的职责为: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内部审计规程或方法;
(七)对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决算、财务收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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