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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0:33:13 股吧网页版
ST长方: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65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并于2025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本次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月1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公司自查发现的2021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下称“前次会计差错更正”),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2】第22500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及《关于长方集团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公司于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委托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对全面审计后较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存在差异的内容进行了更正。中兴财光华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及更正后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3、2025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康铭盛相关责任人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9号),根据该处罚决定,康铭盛原管理人员存在销毁、隐匿文件资料等违法事实,构成拒绝、阻碍监督检查违法行为。目前,公司已规范整改,2022-2024年度财务报告均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后续将继续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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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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