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56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根据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为盘活公司资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打包转让公司名下的坪山长方工业园和长方集团楼(以下合称“标的资产”)。
根据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华评估”)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公司拟以 37,431 万元的挂牌底价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 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出价最高者竞得;若首次挂牌期满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拟以不低于 31,068 万元的价格进行二次挂牌。两次挂牌时长均为 5 个工作日,若两次公开挂牌仍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未能最终成交,公司将终止标的资产挂牌事宜。
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尚无法确定交易对手方及交易价格,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若根据最终挂牌结果构成关联交易或者《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理标的资产出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上述要求内调整挂牌价格,制定具体挂牌方案,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并办理标的资产产权变更登记等。
二、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坪山长方工业园基本情况
1、权利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3、坐落:工业区坪山镇长方照明工业厂区
4、不动产权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121597 号
5、用途:厂房及办公
6、建筑面积:68,070.56 平方米
7、使用期限:50 年,从 2008 年 11 月 10 日至 2058 年 11 月 9 日止
8、公允价值:29,91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土地使用权)
9、受让人资格:根据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公司转让坪山长方工业园时,受让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行业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中的 4059 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中的半导体光电器件;
(2)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6,000 万元人民币;
(3)从事半导体光电器件生产经营 3 年以上,且经营状况良好;
(4)有符合该地块项目准入条件的具体项目;
(5)项目投资总额 2.5 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资金来源明确,自有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6)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对应的行业相关指标;
(7)获得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拟建项目获得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高新技术项目认证。
10、权利受限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标的存在资产抵押情形。同时,因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纠纷,其向法院申请查封了公司名下坪山工业园,涉案金额为 509.26 万元。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二)长方集团楼基本情况
1、权利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3、坐落:青研一路以南、青研二路以西
4、不动产权号:粤(2021)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170375 号
5、用途:工业用地/厂房
6、建筑面积:17,783.34 平方米
7、使用期限:30 年,从 2015 年 1 月 15 日至 2045 年 1 月 14 日止
8、账面价值:6,964.33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土地使用权)
9、受让人资格:根据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公司转让长方集团楼时,受让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准入行业类别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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