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2,466,666.78元
4、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对公司合并报表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0309民初15960号案《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基本情况
1、原告:深圳市福民富康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富康公司”)
2、被告: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3、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4、立案时间:2025年3月13日
5、案号:(2025)粤0309民初15960号
6、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未付费用,共计人民币11,853,980.74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因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未付费用而
产生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592,699.04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A13栋厂房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欠付费用,共计人民币2,174,060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因A13栋厂房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欠付费用而产生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695,902元;
( 5)请 求 法 院 判 令 被 告 立 即 支 付 A2栋 厂 房 2018年 3月 1日 至 2022年 5月 31日 欠付费用,共计人民币193,200元;
( 6)请 求 法 院 判 令 被 告 立 即 支 付 因 A2栋 厂 房 2018年 3月 1日 至 2022年 5月 31日欠付费用而产生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28,440元;
(7)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 A10、A11、A12及B4、B5、B6 栋宿舍2018
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欠付费用,共计人民币1,307,550元;
(8)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因A10、A11、A12及B4、B5、B6 栋宿舍
2018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欠付费用而产生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2,222,835元;
(9)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98,000元;
(10)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诉讼请求(1)-(9)项总计22,466,666.78元。
(二)案件基本情况
子公司康铭盛承租富康公司物业作为办公生产用房,根据双方于2022年7月7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书》,物业地址位于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观澜人民路221号富康工业园,承租范围共8栋物业,租期5年。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部分房屋退租及租金具体支付金额未能协商一致,富康公司主张康铭盛欠付其租金及违约金,遂诉至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4.62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合并报表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此次诉讼案件未对康铭盛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四、其他说明
1、2023年4月,康铭盛承租富康公司的物业园区因市政道路施工,道路无法正常通行导致部分厂房无法正常使用,故康铭盛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法定权利向富康公司通知自2023年4月30日起解除部分厂房租赁合同,同时康铭盛已于解除日前将上述物业搬空并退租至富康公司,富康公司也已签收康铭盛申请退租的报告及通知函。
2、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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