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7 18:29:06 股吧网页版
*ST长方: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8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2,466,666.78元

4、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该诉讼对公司合并报表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0309民初15960号案《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受理基本情况

1、原告:深圳市福民富康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富康公司”)

2、被告: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3、受理机构: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4、立案时间:2025年3月13日

5、案号:(2025)粤0309民初15960号

6、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未付费用,共计人民币11,853,980.74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因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未付费用而
产生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592,699.04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A13栋厂房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欠付费用,共计人民币2,174,060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因A13栋厂房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欠付费用而产生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695,902元;

( 5)请 求 法 院 判 令 被 告 立 即 支 付 A2栋 厂 房 2018年 3月 1日 至 2022年 5月 31日 欠付费用,共计人民币193,200元;

( 6)请 求 法 院 判 令 被 告 立 即 支 付 因 A2栋 厂 房 2018年 3月 1日 至 2022年 5月 31日欠付费用而产生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28,440元;

(7)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 A10、A11、A12及B4、B5、B6 栋宿舍2018
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欠付费用,共计人民币1,307,550元;

(8)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因A10、A11、A12及B4、B5、B6 栋宿舍
2018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欠付费用而产生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2,222,835元;

(9)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98,000元;

(10)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诉讼请求(1)-(9)项总计22,466,666.78元。

(二)案件基本情况

子公司康铭盛承租富康公司物业作为办公生产用房,根据双方于2022年7月7日签订的《租赁协议书》,物业地址位于龙华区福城街道福民社区观澜人民路221号富康工业园,承租范围共8栋物业,租期5年。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部分房屋退租及租金具体支付金额未能协商一致,富康公司主张康铭盛欠付其租金及违约金,遂诉至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4.62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合并报表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此次诉讼案件未对康铭盛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四、其他说明

1、2023年4月,康铭盛承租富康公司的物业园区因市政道路施工,道路无法正常通行导致部分厂房无法正常使用,故康铭盛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法定权利向富康公司通知自2023年4月30日起解除部分厂房租赁合同,同时康铭盛已于解除日前将上述物业搬空并退租至富康公司,富康公司也已签收康铭盛申请退租的报告及通知函。

2、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