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
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依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
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总
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
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
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对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间,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负责做好提名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初选人提名方案和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选择和审查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新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选;
(三)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相应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由召集人
于召开前五天向全体委员发出会议通知,有紧急事项时,可不
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须为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
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集及表决。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统一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
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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