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
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办法并进行考核,审查、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的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在任期届满前,委员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
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
构,负责起草委员会需要的薪酬绩效方案及其考核标准、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等。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定或修订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
(二)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并定期评估执行情况;
(三)拟定公司特殊贡献奖、中长期激励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四)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应用方案;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应根据其职责要求,
向董事会提交相应报告、建议等,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
序:
(一)公司董事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按绩效考核标准和程序,对实现的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绩效薪酬分配方案,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紧急情况下,
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
人不能出席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代为履行职责。
委员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
名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集及表决。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委员会成员的有关议
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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