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协同董事会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七条 公司负责内审的审计部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
(二)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和变更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公司财务;
(五)监督、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七)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十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二)对公司担保、融资、借款及对外捐赠等事项进行审核;
(十三)审核证券发行文件;
(十四)对引入战略投资者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
(十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职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经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
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
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具体议题,分别收集、整理提供相关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三)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五)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六)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以及事项审计报告;
(七)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资料和法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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