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投资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各项准备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含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主
任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八条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
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原任独立董事应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方针、经营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重大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订
等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和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 ESG 愿景、目标、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七)审阅公司 ESG 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审议 ESG 报告),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
以报告、建议等形式提交董事会,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前期准备工
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意见;
(四)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五)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 投资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会议材料的内部审查程序,审查完毕后将会议材料提交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或提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
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战略委员会建议或意
见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战略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主持时可指定其他委员代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五日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不受前述通知时间限制。会议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
式。经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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