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晚,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紫天”)披露公告称,公司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终止上市决定书》。根据公告内容,*ST紫天股票将于9月15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按照相关规则,本次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待退市整理期届满后,深交所将依法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标志着公司股票正式退出资本市场。
对于*ST紫天触发终止上市情形的核心原因,《终止上市决定书》中详细说明系财务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此前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依法责令改正,但未能在证监会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期间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后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已符合相关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条件,因此深交所依法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大额财务造假事项受到重罚
*ST紫天前身为南通锻压,2011年12月份登陆深交所创业板。2016年初,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随后开启一系列并购,转型进军广告传媒业务,并于2018年正式更名为“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月27日晚,*ST紫天披露系列公告,福建证监局已完成对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调查。经查实,公司2022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严重虚假记载,通过虚构短信发送服务业务、虚增互联网广告费代充值业务等手段,虚增收入高达24.99亿元。
具体而言,2022年,公司未抵销子公司短信内部交易,虚构短信发送业务,致使当年虚增营收7.78亿元,占当年披露营收44.59%,虚增利润0.85亿元,占利润总额35.99%;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ST紫天在云服务业务未开工、未经客户验收通过且未收到任何款项情况下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7亿元、利润0.7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14.56%、利润总额51.64%。2023年年度报告中,*ST紫天旗下孙公司宁波麦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开展的互联网广告费代充值业务中未取得商品控制权,其身份是代理人,应当按净额法确认收入,但*ST紫天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7.21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78.63%。
7月20日晚,*ST紫天公告称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并于7月21日开市起停牌。7月2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由于截至2025年7月19日,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公司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触及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8月22日晚,*ST紫天收到福建证监局针对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公司财务造假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ST紫天,公司管理层12人处罚3840万元;对于决策、组织实施的“首恶”原董事长姚小欣、财务总监李想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立体追责正在持续推进中
监管层对于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近年来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与执法力度,明确对造假主体及相关责任人要实施“全方位、立体化”追责,既要通过行政处罚、强制退市形成震慑,更要推动民事赔偿、刑事责任落地,让造假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证监会主席吴清曾公开表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证监会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构建综合惩防体系,强化穿透式监管,鼓励“吹哨人”举报,压实投行、审计等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汇聚部际协调、央地协同的合力,提高发现能力、惩处力度和防范水平。对于造假者和配合造假者,将一体查处,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对涉及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存在严重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行政处罚、强制退市并非终点,造假者还面临着全方位、立体化追责。这意味着,即使退市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于退市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投资者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公安机关已于2024年9月对*ST紫天涉嫌“隐匿会计凭证罪”刑事立案。此外,*ST紫天相关行为达到“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追诉标准,不排除将被公安机关刑事追责。
这种“退市不退责”的追责模式,不仅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向市场释放出“造假必被查、违法必追责”的强烈信号,为筑牢资本市场诚信基石、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