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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4:25:59 股吧网页版
从“震慑”到“清退” 今年以来23家公司完成退市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退市生态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23家A股公司完成退市。仅7月以来,退市公司就达9家。

  从退市类型看,与去年同期相比,面值退市案例有所减少,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与主动退市显著增加。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对重大违法退市的处理效率明显提升,部分公司在退市后还面临刑事追责,“零容忍”监管态势持续强化。

  “近年来,A股退市实现了从‘政策威慑’到‘常态化执行’的根本性转变,市场生态的‘新陈代谢’机制持续完善。”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副教授牛建波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监管执行全面提速

  8月22日,福建证监局对*ST紫天因财务造假、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报等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共被罚款3460万元。7月,公司已收到深交所发出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尽管其直接退市原因为规范类强制退市,但财务造假行为同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

  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9家公司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而实质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最终退市类型涵盖重大违法类、交易类、规范类及财务类。其中,退市卓朗、普利退、退市锦港已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而退市。与2024年相比,重大违法退市案例明显增加——去年52家退市公司中,仅新海退和退市博天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剖析这一批退市案例可以发现,监管部门通过“快、准、狠”的执行方式,充分发挥退市机制的净化作用。

  所谓“快”,是指从立案调查到处罚落地,再到交易所启动退市程序,周期被显著压缩,不给市场留下炒作空间;“准”,是指精准打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严重破坏市场信用的“关键病灶”;“狠”,则体现在不仅坚决将公司逐出市场,更通过高额罚款与刑事追责等手段,实现对相关责任人的立体化追责。

  以退市锦港(原“*ST锦港”)为例,公司于5月29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2022年至2024年多份财报存在虚假记载,股票被施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处理,至7月25日正式摘牌,全程仅用时约2个月。

  在牛建波看来,当前A股退市呈现“三个加速”和“一个新维度”的特征:“三个加速”即数量增加、节奏加快、类型变化加速;“一个新维度”则体现在2024年新规强化了“规范类退市”,将资金占用、内控审计“非标”等治理缺陷直接与退市挂钩。这标志着监管思路的演进,从以往主要惩戒经营失败的“结果”,转向直接清除存在严重治理问题的公司,防患于未然。

  退市并非终点,追责仍在路上。

  近期,多家已退市公司收到了高额罚单。例如,泰禾3(原“ST泰禾”)被罚600万元,公司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1140万元;R通达1(原“*ST华铁”)及其实际控制人、相关当事人也被拟处罚款合计2415万元。

  重大违法退市的全面提速,标志着A股“劣币出清”机制已从“政策意志”落地为“实际行动”,对市场生态的重塑具有重要意义。

  对违法主体而言,“短周期退市+高额追责”的组合拳,彻底打破了“财务造假后拖延退市、转移资产、逃避责罚”的侥幸心理。对市场参与者而言,倒逼强化合规意识,当“造假即退市,退市必追责”成为常态,上市公司在财务披露、内控管理等环节的违法成本大幅提升,有助于从源头减少“带病上市,持续造假”行为。

  主动退市渐成气候

  另一个显著变化是主动退市渐成气候。

  今年以来,已有5家公司选择主动退市,其中玉龙股份、中航产融等已摘牌。

  从动因来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基于产业整合与战略协同的吸收合并,如海通证券;二是因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为寻求更灵活发展空间而主动退出,最新案例为*ST天茂。

  8月20日,*ST天茂公告称,公司目前正在推进主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将于8月25日举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相关议案。

  梳理主动退市方案可见,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方案普遍设置了现金选择权,且行权价格通常高于公司停牌前的收盘价。

  例如,玉龙股份的行权价为13.2元/股,较停牌前收盘价溢价2.88%;中航产融的行权价为3.54元/股,同样略高于其停牌前股价。

  在业内人士看来,主动退市正从过去的“无奈之举”,转变为一种“退一步海阔天空”的战略选择。

  牛建波认为,其好处主要有三:一是获取战略调整空间,摆脱公开市场短期的业绩考核压力,为公司进行深度业务重组或长期转型赢得宝贵时间;二是降低运营成本,显著节省维持上市地位所需的高昂合规与信息披露费用;三是主动风险隔离,当公司经营面临重大不确定性时,主动退市有助于集中精力化解风险,保护公司核心价值。

  不过,投资者仍须警惕主动退市背后潜在的风险。

  牛建波提醒:一是现金选择权的定价,大股东提供的行权价通常高于市价,但很可能远低于投资者的买入成本,甚至低于每股净资产,投资者将面临“割肉”离场的艰难抉择;二是退市后的流动性风险,若选择继续持股,股票将被转入流动性远逊于主板的场外市场,可能面临估值和股价进一步下跌的风险。这实质上是在“确定的损失”与“不确定的更大损失”之间进行选择。

  上海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盛一舟表示,若投资者认为公司主动退市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或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多种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及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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