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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9:47:22 股吧网页版
*ST紫天: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ST紫天 公告编号:2025-044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天科技”)及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宋庆、总经理李琳、财务总监LIXIANG(中文名李想,以下称李想),于2025年8月2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5]30号、[2025]31号、[2025]32号、[2025]3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当事人:紫天科技、宋庆、李琳、李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对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公司的要求2025年7月23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公司及宋庆、李琳、李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共有33家子公司,公司仅收集3家主要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未能有效组织开展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导致公司未在2024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照法律规定报送并公告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有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微信聊天
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宋庆作为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依法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义务,未能有效组织公司开展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琳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依法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义务,未能有效组织公司开展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未勤勉尽责,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想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及2025年2月起实际履行负责人相当职务人员,依法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义务,未能有效组织公司开展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未勤勉尽责,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公司及其代理人、宋庆、李琳、李想在陈述申辩及听证中提出了相关意见。
经复核,福建证监局对公司及宋庆、李琳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对李想的申辩意见部分采纳并已在本决定书中调整,对其他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

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

对宋庆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对李琳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对李想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

特此公告。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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