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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3 17:05:11 股吧网页版
*ST紫天: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300280 证券简称:*ST紫天 公告编号:2025-043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5〕第<135>号),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0日,你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2025年7月19日,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你公司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0.4.18条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

1、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7月21日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21条之规定,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上述审议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0.7.1 条、第10.7.2 条、第
10.7.9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变更为“XX退”,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深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退市后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0条、第10.7.11条之规定,公司应当在深交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深交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发布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三、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5〕308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经福建证监局调查完毕,拟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2、2023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2,499,275,347.89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63.53%。根据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2条第(七)项规定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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